3月 23, 2007

Blogger你可以再過份一點

【更新】Blogger又被網路長城封鎖了!如有需要在中國閱讀本部落格,請使用http://www.pkblogs.com/nchild

近來比較忙碌,對於原本就沒有積極經營的部落格來說,實在是雪上加霜,好不容易找到一點空檔要消化堆積如山的主題,卻發現我的blog竟然被Blogger的垃圾blog阻擋漫遊器鎖定,無法發佈文章(見下圖)!


自從新版Blogger進行測試以來,就不斷有狀況發生(見這裡這裡),但都還沒這麼離譜過!好吧!先冷靜地依照指示來到說明頁面(見下圖):


簡言之,就是我的blog具有垃圾blog的特徵,問題是根據垃圾blog說明頁面的解釋:

Blogs engaged in this behavior (link spamming) are called spam blogs, and can be recognized by their irrelevant, repetitive, or nonsensical text, along with a large number of links, usually all pointing to a single site.
我的blog到底哪裡符合了?一點都不,最近甚至還為了垃圾信盜用我帳號一事去報案。不過他們自己承認:
由於您是本人閱讀此訊息,因此您的 blog 很可能不是垃圾 blog。 自動化垃圾 blog 偵側尚不完善,對於造成這樣的錯誤,我們深感抱歉。
由於明白現今科技的限制,所以我接受道歉,可是Blogger已經知道我是「人」,也要求我在同一個頁面輸入字詞驗證,卻還需要「成員在2個工作天內審查過並確認這不是垃圾 blog」才能解除鎖定!雖然最終Blogger終於解除了鎖定(超過一點時間暫且不談),整件事卻有許多值得思考的方向。

首先,Blogger你不是大辣辣的在網頁上寫著「我們已經完成測試」了嗎?你已經不能繼續撐著測試的保護傘(雖然我們知道Web 2.0的特徵之一是永久的測試版,可是這是你自願放棄的狀態),告訴大家你其實還沒準備好。

再者,我是用你們家的gmail帳號登入,類似停權的處置,你卻不透過發信通知我,而要等我自己發現,這到底是什麼心態?難道你有嘗試通知,卻被自己的垃圾信過濾器濾掉了嗎?無論如何,這也都還是你們的問題。

拜託,不要再自稱“Don't be evil.”,你們的行徑早就被我看透,今天無預警的以疑似垃圾blog為由停權,明天難保不會以反動blog為由刪除帳號!之前你們不是被中國block了嗎?為了重新進入中國市場,你們做了哪些妥協?(根據一個都不能封,我的blog狀態為「在中國大陸的連線品質良好,大部分的大陸網友都能順利瀏覽您的網頁。」)

政策面的揣測不談,科技面的部份也只能說一句“Shame on you, Google.”身為一個這麼大的BSP,又是搜尋引擎的龍頭,竟然在垃圾blog偵測工具上這麼落後!雖然我不怎麼經營我的小部落格,可仍有一些inbound links可供參考(誰會連結到一個垃圾blog),可見你沒有參考任何blog搜尋工具嘛!難怪你在這一塊還是落後者!

最後,我已經證明我是「人」,你們還想怎樣?兩天之內找「人」來審查,這麼low tech的方式你也做的出來?收到的解除通知還是英文的,說不定你們根本沒有能夠閱讀繁體中文的「人」,只是平白浪費我的時間。

總而言之,免費的服務總有許多遁辭,甚至不適用消保法,不過你們大可繼續這樣搞,哪天閒到沒事做就看看能不能用基本權利的第三人效力(憲法原則)陪你們玩。

2月 24, 2007

nchild帳號被垃圾信冒用


自從一月中旬以來,就開始收到來自各ISP的退信,先是Hinet,然後是Yahoo、Seenet以及其他一些有聽過沒聽過的。內容是什麼?多半是一些「女學生、女教師、女職員、人妻、素人」在什麼場景做什麼要求之類的,發信人不是我,可是退信位址(Return-Path)寫的卻是我已使用多年的nchild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根據收到退信的頻率來看,這個盜用我帳號作為退信位址的垃圾信發送人(簡稱垃圾人)每天至少發個數萬封。

這一陣子除了公司的信箱(印在名片上)以外,多半留給別人的都是gmail的帳號,但是nchild卻是我在網路上最常使用的暱稱,該被冒用的帳號也持續有在使用(被高轉換成本locked-in至今),雖然不至被提供該帳號的ISP誤認我真的在發垃圾信(從標頭路徑判斷),但總有為人誤認我就是垃圾人的可能,同樣的事情以前也發生過一次,當時就收到問我為何要發垃圾信的質問,所以除了每天刪退信煩不勝煩之外,可能名譽(民法第195條保障)也已受到侵害。

開始收到退信的前幾天就透過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信箱提出檢舉(並非報案),立刻收到了制式回覆如下:

感謝您的來信,您的問題本局刻正積極處理中,容後會將處理結果回覆予您。
請繼續對本局予以支持與建議,謹此致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敬上
持續一個多月依然每日收到退信,也沒有來自刑事警察局的「處理結果」,想想實在沒辦法採用某些朋友所言「忍一忍就過去了」的處理方法,過年期間就透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網路報案系統報案,除了立刻收到包含查詢號碼的回覆(之前刑事警察局的回覆連查詢號碼都沒有),當日也接到轄區警員打來的電話,請我到警局製作筆錄。

雖然帶了電腦去,隨時可將收到的退信複製給(隨身碟拷貝或轉寄過去)員警,可其表示實務上並沒有此種做法,只好跟受理員警另約時間(他也要放年假了),以燒成光碟的方式處理,然而陳述過程中,受理員警同事卻不斷「勸退」,什麼很難追查到垃圾人(也許是在大陸發的,而我們跟大陸仍處於敵對狀態:P),就算查到也終究要放棄該信箱云云,但是不查怎麼知道呢?我也覺得「兩顆子彈」很難追查啊!終於在今日,受理員警銷假上班後完成了報案程序。

跟律師朋友討論過這個案子,垃圾人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兩者皆為告訴乃論之罪,採不告不理原則。平常收一堆垃圾信就算了,被持續栽贓成垃圾人就實在無法忍受,反正已經領取報案三聯單,依照規定是必須要進行偵辦的,到時再來看看後續處理狀況如何。

1月 27, 2007

We need no VC but Angel 2.0


早在去年底就有這個構想,想不到跟山丘談過之後,他很快完成了這篇,倒是我覺得單純討論VC轉angel太無聊,而一直延宕至今,直到看到John KouMr. 6那的留言,才又燃起一絲動力來寫這個主題。

無論對於Web 2.0抱持著怎樣的看法,相對於美國、大陸的風起雲湧,台灣的貧瘠荒涼是不爭的事實,這部份大家討論很多,在此不再贅述,於是便有Mr. 6之屬跳出來策進,儘管辦了兩次兩人創業,聚集了一些點子主與技術人,成果卻很有限,個人覺得其中未制度化的特性(兼職、私下接觸…)影響頗大,在工時數一數二的台灣,兼職創業需要多大的毅力?(所以兼職創業的Allen真的很厲害)就算真有心,透過媒合介紹的團隊能有多大的信任?也因此,John Kou的計畫更能引起我的興趣,最大主因就在於其制度化的特性,而這個想法本身也就可以形成一個新創事業。

兩人創業主要目的在媒合點子主與技術人,其餘的部份(例如資金)就要靠自己,制度化的好處在於支援全面,但最大的困難也是如何形成「制度」。最近半年跟圈內人接觸,大家幾乎一致認為2000年網路泡沫化,是VC不再願意碰網路的主因,問題以網路事業而言(尤其是Web 2.0),種子期的資金需求不大(大的話可能也不是我們適合發展的標的),可能還遠低於開一家實體服飾店的成本(有朋友就投入三百萬開店),數十萬到百萬元(台幣)資金需求絕非傳統VC的標的,不過是許多有錢人的零頭而已,甚至大家湊湊就可以解決,創業家無論自己出不出的起,最好能有承受這個風險的能力,資金來源(乃至於其他支援)還可以參考下列的做法。

第一種方式,就是尋找VC轉angel的非傳統VC,至少對網路事業而言,一個案子投入幾百萬美金並不得增加成功機率,所以將單次投資金額切分成數十份是十分合乎邏輯的決定,以「Quick Start」計畫為例,就是用最簡單的做法啟動計畫,簡單的審核只要合夥人的2/5通過,即可「借貸」給新創公司最高25萬美金,每月利率6%(上限25%),成功進入下一階段(series A round)就以債做股,借方保留不低於其他投資方投資比例的option,通常這個階段就是以百萬美金為單位,所以就算利率達上限也不覺得痛,而且將最難的valuation延後處理,當然,若是進入不了下一階段,創業團隊結束公司就無須背負個人債務。

第二種方式本身就是個Web 2.0 model,透過市集的建立來撮合資金供給與需求方,比如說Zopa以及Prosper,供給與需求雙方可以自行設定條件,系統會進行自動配對,並拆開每筆借貸的借方(多重借方)以分散風險(近似服務Fygo的模式則是向自己的人脈借),由於此模式並非為創業者所設計(Kiva比較接近),舉凡買車、買房子、結婚等各種理由都可以到這裡借貸,只是Web 2.0的創業門檻低,剛好可以套用這個模式獲得資金,好處是利率低、手續簡便,但自然難以獲得創業路途上的其他協助,此外,這個model要能運作成功,必須相當熟悉財務操作,而且要非常了解各地金融法規(個人認為在台灣困難重重)。

第三種方式是透過Y Combinator或是TechStars這類型專門拱種子期新創公司的venture firm/incubator,拿一點有錢人零花的小錢(US$6,000~15,000),占一點小股份(5~8%),前者有赫赫有名的Paul Graham背書,並且至少有Reddit成功先例,後者條件比前者好,且像是夏令營辦在夏天(更好玩?)這種方式可以獲得經驗豐富的mentors指導,並且也有錢以外充沛的創業資源可以運用,不過要通過他們的徵選,容易嗎?其實很難,但看看下面Y Combinator的說明,至少不會死的不明不白。

We care more about how smart you are than how old you are, and more about the quality of your ideas than whether you have a formal business plan.
第四種方法是透過政府政策性的獎勵與協助,這種方式並非每個國家都找的到,以台灣來說,去年下半年資策會等單位開始關注Web 2.0,也有一系列的計畫協助創新創業,比如說這個終於浮出台面的計畫。這段時間跟主導的蘇組長團隊互動密切,Kent(III的,不是山丘)與Zita也相當努力,終於在下週二(2/13)要舉辦說明會(簡單的活動訊息看這裡),只是目前看起來跟創業競賽比較接近,不太像是要對真正的創業團隊協助,也就是提供比種子期發展更前期的協助,對於真正箭在弦上的團隊來說似無助益,比較像是獲得政府種種資源(人脈、資金)的橋樑,但真正的路還很長。

最後一種方式,可能是人性中最排斥的一種方法,卻是最直接了當的做法,無論是去借去賺或怎樣(只要不去偷去搶),創業團隊自己湊錢出來,一面做prototype一面找下一步資金,如上所述,網路創業門檻已經降低很多,如果不是架設平台服務而是工具程式則成本更低,真正buy自己idea的人,怎能忍受寶貴時間一分一秒流逝呢?無論如何都要開始動手實作,也許一萬個人有相近想法,最後可能就一個人做出來,做了不見得不後悔,可不做卻是絕對後悔!只要設立合理的停損點,就算不甚成功仍會獲得許多無價的東西。

話說回來,個人最想見到的,就是創造一個上述方式的混合體(暫時稱為angel 2.0),這種angel能夠視創業團隊所處的階段給予適當的協助,所有的資源由關注網路的大眾貢獻(參照上述第二種方式),比較不想見到的是點子主人將想法提供給這個單位來執行,真正實作過服務的人應該很清楚,無論概念多簡單,實作時遠比概念複雜千百倍,期間所要下的判斷不知凡幾,絕非任何詳盡的BP所能溝通,更何況對於種子期(或之前)的團隊,實作prototype絕對比撰寫BP重要,在「有東西有真相」的台灣更是如此。

要朝向這個方向前進,最難的部份就是篩選的過程了,然而這部份亦可以發揮2.0的想像,由眾人的集體智慧推舉panel,負責團隊、想法的徵選與評估,panel的產生要制度化(當然保密協定與利益衝突排除條款不可少),任何人要入股時就要同意panel產生的制度,之後就扮演好股東的角色,使得panel在合法任期內的決定具有絕對效力,一旦作成協助某團隊或想法的決議,就由另一批適合的人負責執行協助的部份,而主事者絕對必須熟悉台灣(乃至於世界)的創新網路服務,能以合縱連橫的思維協助服務串連、mashup,藉以達成整體綜效,避免開發資源抵消,這點至為重要。

對台灣網路失望嗎?個人近半年看到的卻是許多充滿生命力的群體,只要一個適當觸媒的產生,一定可以激盪出燦爛的火花。我始終保持這個美夢成真裡whispers的信念,而且確定自己並不孤單。
If you build it, he will 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