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27, 2010

PChome & Skype 客服電話


如果妳也跟以前的我一樣,遍尋不著 PChome & Skype 客服電話的話,不用找了,這該死的電話就是:

(02)2700-0958
截至今日(2010年12月27日),如果妳在 PChome & Skype 官網上找,是絕對找不到這支客服電話的,他們只有客服信箱,底下的「撥打線上客服」按鈕,上班時間會出現錯誤訊息,下班時間有時接通告訴妳他們下班了,常見問答裡沒有電話,而 SkypeBIZ 企業服務下方第二類電信事業營業規章裡面的電話是錯的!

如果已經有號碼,透過搜尋可以找到曾有網友公佈過這支電話,但是之前照樣淹沒在每個人都在問電話的茫茫網海中,不知第幾頁才能找到?除非打到 PChome Online 網路家庭線上購物的客服專線,穿越一層又一層不相干的選單,最後找到真正的客服「人員」,緊抓者不放才能問出。

為何今天一定要找這之電話呢?因為上週 Skype 大斷線,補償方案是30分鐘通話時間(儲值用戶)或是延長有效期限一週(包月用戶)。公司是買到本月24日的,昨天都還可以正常使用,沒想到今天(27日)講到一半就卡斷了(訊息說明期限截止),就連之前參與活動拿的點數也偷偷耗掉了(這應該是今天還能撥通的原因)。

就因為這樣,實在不想等 email 往返,但要直接連絡,連找支電話都處處受阻,找到之後呢?忙線中還是忙線中,最後好不容易撥通,錄音告訴你明天請早,PChome & Skype 的客服人員啊(if any)! 可不可以告訴我,妳們到底藏在那裡?為何服務可以這麼的糟?

12月 24, 2010

任意停卡的台北富邦銀行

兩天前一張信用卡突然無法刷過,當時還不曉得是哪邊的問題,反正換一張就沒問題了,沒想到隔天再刷還是不過,且這次安全交易中心有打電話來告知我被停卡,而這張卡的發卡銀行,就是兩個多月前才因濫登呆帳被判賠20萬台北富邦銀行。經過查證,這完全又是一樁恣意違反自家約定條款的案例。

根據台北富邦銀行交易安全中心,被停卡的理由是甲方(持卡人)上期繳付款項未達乙方(銀行)所定最低應繳金額。

這的確是事實,原因是上期信用卡帳單所載最低應繳金額遠超過實際應繳總額(期間有刷退但尚未反映在帳單上),收到當時已經跟銀行確認刷退的部份已經生效,所以實際應繳總額僅為新台幣500元,問題這與帳單金額不符,所以無法使用常用的便利商店繳款途徑,若為了這區區500元匯款,則得損失17元跨行轉帳手續費,更別說是跑一趟郵局填劃撥單的成本,再想想8.87%的循環信用利率,嗯,在下一期帳單來之前,就認賠這4元的循環信用利息吧!想不到就因此遭遇被停卡的命運。

一時之間,拿出信用卡申請書(向來會多留一份以備不時)跟會員權益手冊都沒有看到相關規定,去電付費客服((02)8751-1313),經值班小姐告知,要看的應該是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找了一會發現的確有這本摺頁小冊,但其引述的條款為第二十二條(信用卡使用之限制)

甲方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乙方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拒絕授權、降低甲方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
暫時停止或強制停用甲方使用信用卡之權利,並應立即通知甲方:
其中的第一項第三款:
3、甲 方連續二期所繳付款項未達乙方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
什麼?這明明是發卡後的第一期帳單,何來的連續兩期所繳付款項未達乙方所定最低應繳金額?


值班小姐緊張了一下,但過一會兒又鬆口氣告知,適用的條款應該是第二項第二款。
甲方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經乙方事先通知或催告後,且甲方無法釋明正當理由,得拒絕授權、降低甲方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情節重大必要時,暫時停止或強制停用甲方使用信用卡之權利:⋯2、 甲方有一期所繳付款項未達乙方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
這更扯了,雖然這是第一期帳單,但是卻從未接獲事先通知與催告,當然也沒有機會闡明理由(姑且不論是否正當),且更不可能是「情節重大」!


聽值班小姐又緊張起來,幫忙給個台階下,這種事就請你們主管出來解釋吧!過一會兒換值班主管馮小姐登場,一開始又上演了一輪值班小姐的「Catch-22」迴圈,經由不厭其煩的溝通,又經過一段等待的時間,此時更扯的事發生了,這次馮姓值班主管胸有成竹的表示,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結尾還有「或所繳付款項⋯⋯」的文字,經過比對,手上的版本是99年10月7日印刷(線上版為10月5日),而馮小姐手上的則是99年8月3日的舊版本!被揭露這點之後,再次經過一段不短的等待時間,這回要來凹第二期帳款已經結帳,所以變成連續兩期未達最低應繳金額!

什麼鬼?第二期帳單都還未寄發,什麼叫做第二期未繳付?若要以結帳日來算,那根本只要第一期結帳後有刷卡就會變成連續兩期,更何況也沒有立即通知甲方啊!馮小姐口說不好意思,卻又表示要請法務部門修改條款,那妳是要用未來的條款追溯過去的交易嗎?反正就是硬坳,但是重點在於解決問題,所以馮小姐承諾將開放卡片之後,也無須多作爭議。


這段是有錄音存證的(請注意錄音中「款」與「項」兩者是錯置的)

稍候馮小姐通知卡片已經可以使用了,而且試用後的確可刷過,本來事情就這樣要告一段落,想不到今天要再買團購的東西又不能刷了!打給客服,居然又說因為帳款問題被停卡了!周旋十幾分鐘,雖然可以再開放,但之後還是會被停用,所以繳清前每次用都要先找客服。好吧!你們要不照約定條款來惡搞,也只有公布你們的惡劣行徑了!

剛查了一下,停卡有可能影響信用記錄(也許銀行已經向聯徵中心登錄),看來須申請信用報告確認這點(他們已不值得被相信會依規定告知),必要時還得訴訟討回公道了。

12月 09, 2010

2010 簡單生活節手環事件

上星期才看到「納尼亞特映會手機事件」的新聞,沒想到「簡單生活節手環事件」就在我身上上演!簡單的說,連參加街頭運動都未曾發生過的推擠拉扯,竟發生在需要買票入場的「簡單生活節」!

台中納尼亞特映會被檢舉「手機需交保全暫時保管」才能入場,規定已經載明在票卷上(部份票卷有未載明爭議),且特映會為免費招待,但仍被消基會律師認為表明影響權益;簡單生活節既非免費,更未在任何地方事先說明「需將辨識手環戴在左手」方得入場之限制規定,卻徑自在入口處以妨害自由*的違法方式強制執行。

當天(12月5日)事件的整個過程是,簡單生活節的入場分為兩個環節,第一個環節,工作人員驗票,幫消費者戴上手環,在這個環節上,工作人員的確有告知規定需戴在左手,經我詢問理由未果,故因個人穿戴因素將其戴在右手,然而,就在進入第二個環節,工作人員檢查消費者手環以放行入場時,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後表明為工讀生)喊出:「把他攔下來!」「他沒有戴在左手,不要讓他進去!」就像在抓賊一般。

於是主辦單位聘雇之保全人員(應屬強固保全公司提供之「威力保全」服務)立即將我擋下,我在錯愕之餘,仍試圖與該工讀生溝通,卻依舊得不到為何手環需戴在左手的理由,此時工讀生將另一條手環戴在我的左手,且試圖扯下(其後稱剪下)我右手的手環(所以留下的手環爛爛的),由於絲毫感受不到主辦單位對消費者的尊重,我當即表明,手環已經戴在我身上,要取下需得到我同意,否則是侵犯我的身體權。


《借用朋友 Manoo 關於手環的照片》

依據經驗法則,辨識手環的功用在於,提供購買當日票卷消費者一個重複進出場的識別方式,因此,要是入場之後並無重新入場打算,根本無需穿戴手環(除非入場之後還要有祕密警察到處檢查,沒有戴手環「通通抓起來」),更何況我的確已經穿戴手環,主辦單位竟以手環的穿戴方式不合規定,禁止合法買票的消費者入場,且完全不提出任何合理解釋(曾隱約聽到「要統一」,那不想「被統一」不行嗎?),如此之蠻橫無理,當下幾乎讓人忘了身在台灣。

接著保全將我強行拉離入口,我則恢復冷靜,在這個過程中開始記錄影像。



沒錯,正如你所看見的,先是把我當成小偷要查票,接著數度發生推擠拉扯,其中一個保全還說:「不要照,照到沒用啦!」,工讀生也以手遮擋名牌,之後另一個工讀生說不出理由之餘,倒是提到了可笑的左手殘障例外規定(所以我回敬的對話的確是在坳),十餘分鐘後,「和氣的」主辦單位馬先生(可能是)出面,說了聲「大家和氣」直接放行,那之前的過程是要我也和氣地笑一笑「吞下去」嗎?當時我有朋友已經入場等很久了,所以便先入場,但絕非就這麼算了。

簡言之,我是合法購票消費者,理當有享用服務(入場)的權利,欲迫使我行無義務之事(戴手環於左手),或妨害我行使權利(入場)都構成刑法上之妨害自由,另有民事上不完全給付或給付延遲之責任。

以往也曾有一次被妨害自由的經驗,但是對方顯然是歹徒,而且四下無人,更無影片記錄,這次的經驗則是,對方是頗獲好評的活動主辦單位,在眾目睽睽之下,還有拍攝過程的影片,結果居然是近似的。

辦大型活動很難,我大致可以忍受爆滿的垃圾桶與爆出的垃圾、隨處抽菸(不在指定吸菸區)也無人勸導,或是網路通訊完全掛點讓我少拿了一堆街旁徽章等等難以控制的狀況,但是侵害人身自由這件事,完完全全採破我的底線,因此一定要將此事公佈出來。

截至12月7日,東森(未經投訴主動連繫)及 TVBS(經投訴)已經針對「簡單生活節手環事件」採訪並報導,但好玩的是,蘋果日報(經投訴)有記者打來,感覺上卻好像主辦單位代言人,不但主動幫忙想理由,還試圖跟我辯論主辦單位有權如此規定(不處理此投訴即可,居然還要打來坳 :p)



其實當天入場後,立刻轉換心情,愉快地逛了展場,也聽了幾場演唱(尤其是令人震攝的亂彈阿翔場),實際上是有享用服務的,所以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求主辦單位針對此事道歉,不只是對我,還有當日有同樣感受的網友。

L 說:真的,第二天我貼右手就不給入場,我說一開始要求讓我貼右手的耶,還是死不讓我進去
C 說:帶錯手這個超爛規定,左撇子為什麼不能選戴右手! 第一天就被這個很糟的規定氣到= =

P.S. 經由媒體揭露後,終於得知理由是「杜絕黃牛收受手環」(因為黃牛不知道該戴左手還是右手),沒想到超爛規定還有超爛理由支撐,實在是瞎到不行!

*本案經檢察官與律師朋友雙重確認,皆認為依描述情節而言,應構成刑法上之妨害自由罪,只是程度比較輕微而已。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2月 03, 2010

iPhone 懸案:消失的中華民國

自從上次升級 iPhone 作業系統(iOS)之後,iOS 4.0 以後提供的「中華民國曆」就消失了!

iOS 4.0是今年6月21日發佈,由擷取畫面明顯可見中華民國曆(Republic of China)的選項(設定 > 一般 > 國際設定 > 行事曆)。



不過,短短不到80天,今年9月8日發佈 iOS 4.1時,中華民國曆就已經消失不見,也不存在於目前最新的 iOS 4.2,這個選項悄悄的來,靜靜的走。



關於這點,蘋果官方沒有提供任何文字記載與解釋,MacWorld 則指出中華民國曆消失是因為「不明原因(some mysterious reason)」!

這個選項重要嗎?坦白說,雖然曾經對 Sleep Cycle 跟 The Weather Channel 兩個應用程式開發廠商,回報中華民國曆的相容問題,我自己本身用的還是西元年設定,我的同事甚至還認為應該廢除民國年,不過,從無到有,再從有到無,這個事件不免又讓人有其他聯想

經過搜尋,網友曾有零星討論,有人要改用 HTC,但從我借朋友的 HTC(使用 Android)來看,裡面也沒有這個選項啊!目前透過正式管道反映,等待蘋果對於這件事的回應中。

「每經過一次 iOS 更新,您的 iPhone 都變得更好。」現在就看蘋果能否對這個宣傳話語自圓其說了。